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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张信用卡篡改密码取钱6000元被判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5:01 重庆晚报
捡张信用卡篡改密码取钱6000元被判刑(图)
  法院以诈骗罪判拘役5个月

  在ATM机上取钱时发现里面有一张信用卡,通过篡改密码等轻轻松松就取出他人的6000余元。正当桂中发(化名)为自己的“好运气”兴奋不已时,却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昨日,涪陵区法院副院长郑德伟提醒取款人,贪恋意外之财谨防犯法。

  去年4月6日下午3时许,桂中发到涪陵区一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所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他连续三次都没能把信合卡插入取款机入口,以为取款机有故障,正准备离开时,突然发现取款机里还有一张卡。他试着取款,刚输入“500”数字,“哗”地一声,取款机出币口吐出500元现金。

  桂中发又惊又喜,又先后输入“100”和“2000”的数字,取款机果真吐出100元和2000元现金。这时,取款机屏幕提示“当天不能再取款”。他经常使用信合卡,熟悉操作程序,为了再次从卡上取钱,他把这张卡的密码改成“999999”后拿走。当天下午,桂中发乘车回到沙坪坝区。

  第二天凌晨,桂中发又到取款机上取钱。这次,他发现这张卡里尚有3866.59元,遂分两次取走3850元。过了几天,桂中发再次用那张捡来的信合卡取钱时,发现卡上仍然只有10多元钱。

  原来,这张信合卡的主人在取走100元后,忘记取卡就走了。当他发现卡丢失后,向银行挂失并报案,通过银行监控设备,桂中发很快被捉获归案。当年4月27日,桂中发因涉嫌诈骗被逮捕。

  涪陵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桂中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并退清了全部赃款,遂从轻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官说法:非法侵占与诈骗

  捡张信用卡取钱用,为何犯了诈骗罪?

  昨日,涪陵区法院副院长郑德伟分析说,桂中发实施的犯罪行为分为两段:篡改密码前取走2600元,是非法侵占;修改密码后取走3850元,则是诈骗。这张信用卡的合法持有人应为失主,银行是这笔存款的合法保管人,桂中发篡改信用卡密码的行为属于隐瞒真相,而且明知是他人的存款而故意骗取,其金额已达到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规定,即已超过2000元。所以,桂中发篡改密码后取得的3850元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记者 易守华/文 任洁/图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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