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国外打工大打出手 打人者在国内被判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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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5:56 东北新闻网 | |||||||||
同去日本打工的俩辽阳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两人相继回国后,打人者被判刑5年。 2002年2月,吴某与黄某一同到日本打工,住在日本千叶县千叶市的集体宿舍。2003年10月12日晚7时许,两人发生争执,吴某随手拿起一件工具打了黄某肋部一下。第二天,黄某到医院治疗并进行了脾切除手术。
回国后,此事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司法上的属人原则,两人都要受到中国法律管理,这样由被害人黄某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辽阳市文圣区法院认为,吴某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故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赔偿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9808元。 ( 辽沈晚报 胡庆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