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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包遗失最高赔100”带霸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6:3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龚予)市消委9月底对商场的八条“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昨日,记者在走访市内部分商场时发现,尽管被点评的霸王条款已不见“踪影”,但取而代之的“存包遗失最高赔100元”等新一代条款仍霸气十足。对新发现的条款,消委将进行再度“会诊”,并逐一劝谕。

  商场撤换霸王条款

  据渝中区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从9月底,市消委对商场八大霸王条款进行曝光、点评后,他们便准备通过发劝谕函、亲自上门等方式开展劝谕工作。但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工作人员在对解放碑商圈内的各大商场进行暗访时,却意外地发现,大部分商场已经在国庆黄金周期间,对点评过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更改或消除,原本准备的劝谕函根本没有用上。

  昨日,记者在走访解放碑各大型商场时发现,商场内经常出现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内衣制品不退换”等警示语已被撤下。

  在新世纪百货,当记者询问打5折的皮鞋是否享受“三包”时,该营业员表示特价商品同样享受“三包”。在重百的内衣销售区,一营业员称,以前所有的内衣柜台上都标明了“特殊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字样的提示条幅,后来听说是霸王条款,商场便撤下了,消费者如果买回家发现不适合,只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一般都会退换。

  “出门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曾在点评中被消费者认为是商场严重侵权的一种霸王条款。昨日,记者在七星岗国美看到,该种验票出门的方式已经被取消。据该商场一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国庆前就向各分店发了通知,取消验票,如果有分店还有这种行为,可以投诉。

  “存包遗失最高赔100”不公平

  尽管大多数商场已经取消了市消委点评过的“霸王”条款,但也有部分商场并未更改。在王府井百货商场的“退货须知”中,记者看到,“珠宝、钟表、化妆品、高科技产品,如照相机等商品不宜退换”。据柜台服务员介绍,该规定自开业起就在执行,他们也从来没有接到要改变的通知。

  此外,家乐福棉花街店“存包须知”中最后一条“特别”的规定也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存包遗失最高赔100元”,尽管“须知”第二条款称,“该存包处只寄存100元以下的商品,钱包、手机、重要票据等物品概不寄存。”

  “该条款明显带有‘霸气’,尽管前提条件是‘只寄存100元以下的商品’,但如果消费者寄存的包本身价值不菲,岂不是不公平。”渝中区消委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对该条款与消委的律师们再度“会诊”,再作出最终“裁决”。

  消委盯上娱乐霸王条款

  据渝中区消委负责人透露,经过对商场“霸王”条款点评后,有不少消费者向他们投诉,希望他们也管管娱乐场所中诸如“寄存的酒必须三个月内消费完,不然视自动放弃”等“霸王”条款。此后,渝中区消委将收集消费者投诉材料,对制定典型的娱乐“霸王”条款的企业进行劝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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