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是“禁”还是“限” 我省相关规定上网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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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6:4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烟花爆竹,是“禁”还是“限”?对违规者又如何处罚?《湖北省关于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上网,今起一个月公开征集意见。 从1994年开始,我省先后有71个县(市、区)禁鞭。但除武汉市外,其他市、县由于无立法权,相关执法依据并不足。为此,我省启动相关立法程序。
7月15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7位与会的委员建议允许民众在春节期间放鞭(见7月16日本版)。 据了解,省政府在征求意见稿中将是否禁鞭、限鞭的决定权下放给市、县两级。同时规定,对违禁者一般给予警告、罚款处理(20元—200元)。 征求意见稿全文见http://hbfzb.vicp.net,读者可通过电子邮箱hbzffzyjzx@163.com发表意见,书面信件请寄“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邮编430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