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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贼猖狂 报警点上收黑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7: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晚,神秘知情人向记者披露“警偷勾结”案内幕

  昨晚22时03分,贵阳市区一隐秘处。

  一个神秘的知情人给记者带来了“猛料”———“警偷勾结”案的《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这两份法律文书,记载了昨日受审的三位被告人及其他涉案警察所涉嫌的犯
罪事实。

  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分别是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长、警务警长、警务员。三人都因涉嫌滥用职权被逮捕,后宋宁被取保候审。但在《起诉书》中,三人被指控涉嫌徇私枉法。

  《起诉书》认定警贼猖狂勾结

  据《起诉书》指控,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共同或者分别与周华、彭勇、周仲平、吉彬、张勇、曾坚、邓兵(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明知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系盗窃犯罪人员,多次将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共计人民币86300余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其中被告人李东升分得人民币24000余元。

  《起诉意见书》则披露了更多更为详尽的黑幕:

  ■报警点上分黑钱

  2003年4月7日,时任警长的周华所在警组,轮换到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厅执勤。除警长周华外,该警组还有警员宋宁、、彭勇、崔少峰。他们放宜宾帮盗贼进候车厅,每放进一贼白班收200元、夜班收100元;彭勇负责与宜宾帮贼单线联系、确认钱的数额,之后以现金形式向周华交保护费;令人震惊的是:该警组与盗贼分黑钱的地点不在报警点就在候车厅的公安值班室!

  ■通风报信收黑钱

  2004年6月、7月,升任警长的宋宁,带着自己的警组轮换到候车厅执勤。宋宁与警员周仲平、崔少峰,放宜宾贼进来扒窃作案,后被队长李东升发现。宋便叫李到候车厅公安值班室,告诉李放贼进来之事,并说每放一贼进来收400元,其中100元给李;另如遇有旅客报称被盗现金1000元以上的案件,加收盗贼40%的“烤火费”。宋负责与宜宾贼赖俊成联系。若有上级检查组突然来检查,宋就用小灵通与盗贼联系,通风报信。

  ■银行卡上取黑钱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队长李东升、警长宋宁、警员崔少峰、邓兵,放贼进厅扒窃,宋、崔与盗贼欧建联系,按每进一贼交400元“班费”、另收不等的“烤火费”、“返点费”。欧建以“胡再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农卡,并把卡和密码一起交给宋宁;宋让崔保管、取钱。2004年12月24日到2005年1月23日,欧共在此卡上存入现金50600元。

  明日另四警察过堂

  明日,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长张保观,警务队警长程辉、冯桃,警务队队长接正锦四人将走上被告席接受审判。

  据检方在《起诉书》中诉称,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经共同或分别与智勇、林维、朱宁、王春、张勇、陶刚(均另案)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明知王平、赖俊成、欧建等人系盗窃犯罪嫌疑人员,多次将王平、赖俊成、欧建等人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或“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人民币共计96300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被告人程辉分得人民币19300元,被告人冯桃分得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接正锦分得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保观分得人民币45000元。

  2000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接正锦明知所辖的王春、张保观、朱斌警组放盗窃犯罪人员进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的现金,对此放纵不管,还分别向王春、张保观、朱斌三个警组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

  三人同样被指控犯有徇私枉法罪,其中程辉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记者曹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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