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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规范新闻采访车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7:46 潇湘晨报

  本报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一规定两办法精神”,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交通局、省交警总队联合发出通知,对新闻采访车辆的管理作出具体规范。

  该通知对新闻采访车辆的管理提出了6条要求:一、新闻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本单位的车身外表统一喷涂或粘贴本单位或媒体的名称和徽标,但一律不得将新闻单位或媒体名
称、徽标制作成标牌,放置、悬挂在车辆任何位置;二、任何车辆一律不得在车上的任何位置悬挂、放置、粘贴、喷涂含有“新闻”、“采访”、“新闻采访”、“采访车”、“新闻采访车”等字样的标牌或标志;三、私人车辆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新闻媒体、新闻单位名称、徽标;四、新闻采访车辆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照章交纳各种规费,严禁利用新闻采访车辆牟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五、新闻单位、记者站要对本单位的单位职工车辆使用新闻采访车辆标志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违规使用的标牌要全部收缴,违规媒体或粘贴的标志要全部改正;六、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将追究新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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