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漂泊”族毕业生年底前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7: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0月9日讯(记者张庆村通讯员滕世雷孟李生)省公安厅日前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但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政策的实施,相当一部分大中专毕业生由于就业单位不明确或由于其他原因,长期持迁移证件不落户口。在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活动期间,将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申请办理
程序,不再要求持证人回学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换迁移证,只要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查符合落户条件的,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省公安厅同时要求,任何公安机关不得以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不同意落户为由而拒绝为持证人办理落户手续。回原户口迁出地落户的,由公安派出所批准落户。属其他情况的,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公安局确定。

  ■相关事项落户人员范围

  此次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但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被列入国家教育事业计划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入学迁移户口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常住人口;持有被录取学校的毕业证以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迁移证》;在拟落户地具备落户条件。

  需具备的落户条件

  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在拟落户地具备落户条件,可予批准落户:持证人申请落户地是原户口迁出地(以派出所迁移证存根为依据。如迁出地址有变动,但仍在同一县市区范围的,视现住地为原户口迁出地)。持证人符合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条件,申请落户地是工作单位所在地。持证人入学迁移户口后,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户口迁出本县市区,现申请落户地是父母户口所在地。持证人父母现均已死亡,申请人申请落户地是其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持证人祖父母、父母现均已死亡,持证人申请落户地是其同胞兄妹户口所在地。

  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持迁移证件但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落户,应写出书面申请,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迁移证》、落户家庭居民户口簿、本人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交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其中除到原户口迁出地落户的,还应上交相关证明。公安派出所经当场审查确认无误后,留取书面申请、毕业证复印件、《迁移证》原件及相关证明形成案卷做好审核准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