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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阳光规则今执行 需对外公示经纪人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00 龙虎网

  【龙虎网讯】只有明白,才能放心。

  六月房地产新政出台,南京二手房交易首当其冲,二手房交易一度面临困境,外地一些资信不够的中介干脆卷钞票走人,原本脆弱的房产中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考验。

  日前,南京房产局召开有20余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和10余家商品房销售代理公司参加
的“南京市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动员大会”,同时将游戏规则制定出来,该规则从今天起开始执行。对急于购房的人而言,若不想被骗,首先就要掌握这个游戏规则。

  房产中介要明示证照

  规则要求,在南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销售和租赁的居间、代理)的,应当到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要求专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企业,其名称中的行业应当标明为“房地产经纪”字样;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经纪方式(经纪或者居间、代理)和房地产经纪项目。

  另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市房产局备案。由市房产局发给《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明示。同时还要求房地产经纪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也要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到市房产局备案。

  经纪人不得脚踏两船

  对于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规则要求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亮证执业。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执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聘用或解聘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书》,明确每个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为统一格式,规范挂牌样式,房产部门还专门下发了“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样式。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按样式制作并在对外橱窗等明显位置予以明示。

  其明示的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并接受公众查询和投诉举报。这项规范措施主要是为了强化经纪执业人员的自我约束,便于委托人选择经纪执业人员,增强社会公众对经纪行为的监督,提高经纪执业人员和经纪人信誉。也就是说,每个消费者都可以核实经纪执业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对没有明示或者明示有虚假的可以投诉举报。

  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对外橱窗上公示经纪执业人员情况,这是欧美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推行这种操作模式也体现了房地产中介所要求的公开透明式的操作要求,是房地产中介行业进一步发展的标志。

  商品房销售要“阳光”

  对于商品房销售代表,楼盘所在地售楼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要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商品房共有部位明细表(原件);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原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

  不允许签订霸王合同

  房产部门重申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该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房产管理机关共同监制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应当根据业务性质与当事人签订经纪合同,不得要求当事人接受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并提示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和委托人所签订的经纪合同,应当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应当按照国家收费规定统一收取佣金等服务报酬,开具发票,依法纳税,并做到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

  房产广告不能瞎“吹”

  房地产广告一直是投诉的热点问题。“规则”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其经营场所公布的房屋信息应当包含: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坐落、面积、建筑物状况、价格等);产权状况;房屋权利瑕疵或限制情况(如是否抵押、查封、出租等);委托人其他特别要求等内容,并由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署名。

  房地产经纪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不得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不得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如隐瞒交易价格等重要事项赚取差价);不得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不得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不得利用经纪执业便利,收取佣金以外的报酬及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经纪机构需接受年检

  据悉,南京市房产局将每年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中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有关部门将在今年10月至12月,对全市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年检备案,并于明年初公布已年检备案的机构名单。有关机构与人员变动的状况将随时进行备案,并在网上同步公布备案变动情况。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执业人员一旦发生变更,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如由于人员变动不及时,造成投诉,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由企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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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将规范房产中介交易

  买楼不用担心霸王条款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民购买二手房很快不用再担心中介公司的“霸王条款”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市工商局合同处联合制定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称示范文本)将在近日推出,并在中原、满堂红两家中介公司试用。市民交易二手房可以要求使用或对照示范文本,更改中介公司合同的“霸王条款”。

  规定中介核实卖方资料据广州市房管局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副书记史小明介绍,各中介公司目前都有自己的格式合同,但其对自身的保护多,对消费者的权利写得少且模糊。示范合同文本将作为“样板合同”推出,公平地保障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的利益。

  示范文本对中介服务内容、房屋权属情况、中介服务收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付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详细规定。在房屋权属方面,示范文本规定了中介有责任对卖方的房地产资料进行核实,并如实地将核实过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告诉买方。此外,示范文本还对经常容易让买卖双方与中介产生纠纷的房屋计价方式和买卖者信息保密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两中介近270间店铺试用

  示范文本近期将在广州两大中介公司中原地产和满堂红试用,试行半年左右,再进一步推广使用。该两家公司在广州共有近270间地铺,遍及广州各区,市民通过他们买卖、租赁二手房都可以要求他们使用示范文本。而广州市有1100多家中介公司,加上地铺分店近2000家,以后都有可能推广该示范文本。

  另据了解,该示范文本近日将会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布。据悉,老八区去年二手房交易量达到58063宗,其中八成左右是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示范文本的推广将惠及五万买卖二手房的市民。

  二手房明年可网上交易史小明还透露,广州市房管局房地产中介所将和工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合作,争取在明年推出《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合同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目前,房屋管理系统的网上交易已经适用于一手楼,大大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实行二手房的网上交易,产权“清白”的二手房才能在网上下载合同签约,市民不用再担心买到抵押房或者查封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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