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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种药品零售降价令今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13 河北日报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马建敏)从今天起,我省将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对22种药品的原定价格停止执行,有关单位要在2005年10月25日前上报省物价局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同时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

  本次降价药品暂停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应按现行购销合同确定的供货渠道和生产企业购进药品,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得提高实际零售价格。

  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本着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合理使用降价药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降价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销售的22种药品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变化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发现违纪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督促医疗机构将本次降价药品张榜公布,确保群众及时了解降价情况。同时,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认真做好这次降价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新的价格标准的,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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