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需要多些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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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16 每日新报 | |||||||||
门莉娜 记者手记 业内人士认为,厂家如果能把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召回变成树立品牌形象、促进销售的手段,自然无可非议,而且值得佩服。但是,如果只实施一些无关紧要的召回
对此,有关营销专家评论说,新政策、法规推行都是厂商进行“事件营销”的好机会。借召回之名行“营销”之实是召回政策实施初期的正常现象,召回制度本身要成为一个司空见惯的、用以防范和补救汽车缺陷的法律现象,还需要五到十年的时间。 召回行为实为作秀的厂家有多少,召回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汽车企业的形象,我们没有做过调查,确切的数字也不得而知。但是,只要有这样的现象存在,那就是汽车市场不成熟的表现,就会对召回的生存环境造成威胁,召回也就真有可能只是一纸空谈。 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汽车是否在借召回“营销”,无从考证。但国家有关部门将在未来进一步抓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管理。首先,进一步加强对M1(轿车)类汽车召回的管理,重点是加强制造商信息备案的管理,拓展缺陷和投诉信息收集渠道,学习、研究和探索更多的缺陷调查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解决轿车产品召回管理中存在的车主信息不完整的问题。 一方面建议通过自身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在用车辆用户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掌握用户动态,对用户信息进行适时更新。另一方面,国家质检总局也将通过有关渠道加强车主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用于缺陷调查,服务于企业。 二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计划,在 2005年年底将 M2和 M3类汽车( 9座以上客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三是对 N类等其他车辆及汽车零部件的召回管理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时机成熟时再逐步将这些车辆产品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新报记者门莉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