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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医院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16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邓晶龙通讯员曲明】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后,天津农村五保户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如患大病、重病,只要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和病史材料,就可领取全年额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医疗救助金,《天津市农村医院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为贫困农民及家庭成员看病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共有农村五保户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3万余户,
由于这一部分农户没有能力参加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中去,因而使他们成为农村中最需要关注的群体。本市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是,已领取《五保供养证书》的农村五保户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目前,全市有农业的区县都建立起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纳入各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县,将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对因患大病、重病经当地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再申请对超过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全年医疗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尚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县,救助对象因患特殊病种(按大病统筹规定的病种)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全年对超过当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上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全年医疗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

  据介绍,天津市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拨款及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具体方式是:市财政每年按医疗救助对象人均200元的标准补贴给有农业的区县,区县财政每年年初根据本级民政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医疗救助人数和所需资金,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匹配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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