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医院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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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16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邓晶龙通讯员曲明】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后,天津农村五保户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如患大病、重病,只要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和病史材料,就可领取全年额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医疗救助金,《天津市农村医院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为贫困农民及家庭成员看病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共有农村五保户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3万余户,
据介绍,天津市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拨款及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具体方式是:市财政每年按医疗救助对象人均200元的标准补贴给有农业的区县,区县财政每年年初根据本级民政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医疗救助人数和所需资金,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匹配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