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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企业两年内脱钩官办 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16 东北新闻网

  晨报讯(记者邢世伟)按照我省的统一安排,今、明两年内全省各地主管部门将力争与直接经营管理的市政公用企业彻底脱钩。

  这一凸显“破釜沉舟”决心的举措目的便是确保我省3年内打造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企业化、服务规范化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能够如期完成。

  不仅如此,10月9日,在辽宁省建设厅召开的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会议上,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还坦言:今后各城镇市政公用行业将不再设立事业单位,不再核定事业编制。

  成果市政施工企业四成已转制

  其实,早在1996年,我省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便已起步,经过10年的“长征”,改革的各项措施和政策逐渐细化,投资体制更为合理,全省改革工作已初见成效。

  目前,辽宁省192家市政施工企业已经有91家完成转制,占总数的41%;268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203家转制,占总数的73%。

  不仅如此,截至目前,辽宁省在供水、燃气、公交、供热、道桥、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7个行业中共有45个项目利用外资和社会资本,吸引投资总计47.99亿元。

  问题原有体制利益链条阻挡改革

  “虽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一些问题仍在严重制约着改革的发展。”省建设厅主要负责人毫不讳言地将“有的单位担心引入竞争会影响本单位利益,减少个人收入”列为制约我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首要原因。

  “政企不分问题仍然突出。”该负责人表示,有些地方政府仍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管理企业,在改革中片面注重资产变现而忽视了政府投入,这些都成为了改革中的不安定因素。

  突破市长将成改革“第一责任人”

  打破以上制约因素的积极行动已经开始,按照辽宁省的要求,在今后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中,各级政府将成为改革的责任主体,而市长更是“第一责任人”。

  具体的实施方法将从“三个放开”即放开产权市尝放开经营市场和放开作业市场中寻找“突破口”,通过鼓励社会资金和国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以及全面放开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市场等全方位“变革”,强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专家改革并非“丢包袱”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王大超认为,我省并不是把市政企业当作“包袱”抛给市场后便“置之不理”了,相反,由于市政公用事业的特殊性,省政府尤为强调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王院长表示,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后,势必会在短期内产生企业自身为公众服务时随意性增强等现象。也正因如此,我省规定,城镇市政公用行业在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其社会公益性、服务公众性的性质必须保持不变,同样,优先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政策也不变。

  就公用事业单位改制后职工待遇等问题,有关部门出台细则———

  “事”转“企”提前退休待遇不变

  晨报讯(记者邢世伟)我省正在开展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据了解,相关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细则,就公用事业单位改制后,职工的人员安置等热点问题做了解答。

  5年以内退休的在编职工

  可提前离岗待遇不变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原在编职工,在与本人协商一致后可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原单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对转制时自愿辞职的人员,原单位应根据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工作年限1至5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每满1年加发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转企前的原离退休人员

  待遇标准不变

  此外,对于企事业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会改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仍按国家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政策执行。

  同时,因为调整待遇而增加的支出,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统一的补助标准和现有经费安排所需资金,退休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发放,离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负责发放接收时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以后不再增加。

  因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缴纳失业保险可享保险

  省政府还要求,改制时被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欠费,需在改制时足额补缴欠费和滞纳金。

  改制企业职工符合城市最低保障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此外,有关部门要求改制单位要妥善解决职工医疗保险问题,按各地有关规定让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参加工伤保险。

  单位转企前须缴养老保险

  省政府强调,事业单位从转企之日起,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如果改制前未缴费或欠费,原单位必须在补缴齐欠费后再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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