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应参加失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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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29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记者从江苏省劳动部门获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各地劳动部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