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平是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01 南方日报

  公平是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保证

  ——二评建设和谐广东

  南方观察

  田东江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把“公平”作为八字总体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平乃是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客观需要,是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保证。

  公平,乃公正,不偏袒。其辞源可追溯至春秋时的《管子·形势》,所谓“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大小莫不载”。公平的本意在于平等,社会公平亦即社会的政治、经济利益等等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意见》指出,和谐广东所追求的公平是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健全,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全体社会成员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发展机会,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公平问题在今天备受关注,有其客观必然性。不少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社会一般就进入了矛盾的多发期。我省正处于这样一个时期。其实,1000美元未必是准确的数字分水岭,但人均收入在到达一定水平时,多元利益主体的不同诉求将使社会管理进入复杂局面是无疑的,其中,利益均衡是一个核心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社会公平要求执政者在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平衡;从社会学角度看,社会公平要求执政者调节各社会成员间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以缩小因社会分工造成的贫富差距;从政治学角度看,社会公平要求执政者保护人民的基本人权,在保障社会多元化的同时,防止呈现分裂倾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基石。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充分调动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我国进入了经济增长最快、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分配调整的过程,必然会影响到社会某些人群。如果一个社会因为权利的不平等而长期地把某个群体排斥在发展之外,这种发展将很难长期持续。“拉美陷阱”正是一个前车之鉴。在拉美一些国家,大量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城市却提供不了足够的就业机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对城市的各个方面甚至社会稳定都提出挑战。目前,我国各种社会矛盾的背后都能找到经济根源,体现出社会各阶层对经济发展成果公平分享的诉求。如果不能在权利平等的前提下很好地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任由社会不公扩大,必定会引发社会动荡。因此,《意见》对公平的强调,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

  说到公平,有人会马上想到“等贵贱、均贫富”之类传统的农民起义口号。那是一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态,乃小生产者要求平均享有社会一切财富的思想,属于平均主义的范畴,并不是今天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平均主义主张人与人之间在物质分配和个人需要等方面绝对平均,不仅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幻想,而且带有一定的落后性和破坏性。它强调了“公平”,但漠视了效率。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效率优先,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效率提高,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可供分配的财富增加,国家才有可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社会不同群体间收入的不平衡。也就是说,在经济生活中效率要放在第一位,市场是实现效率的主要手段;而在社会生活领域公平要放在第一位,政府行为是实现公平的主要手段。平均主义扼杀社会效率,而扼杀社会效率就等于扼杀民族活力,其危害我们都已有目共睹。改革开放的伟大意义,正在于否定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的倾向和做法,用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极大地释放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发展。

  当前我省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平现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体制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既有历史积累的因素,也有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定因素;既有正常的因素,也有不正常的因素。它反映了我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但发展程度还不高的现实,也反映了我省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远未完成的现实。构建和谐广东,把公平摆在突出的位置上,目的就是要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社会公平惠及每一位公民。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形成一个良好的公平机制,因此,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无疑应该成为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并且贯穿整个公共政策的始终。《意见》提出建立七大机制,其中的民主法治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都是直接针对公平问题而言,意味着对我省全体社会成员在权利平等、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方面,进行了制度上的保障。

  解决社会不公问题,要从人们感受最强烈的、政府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入手。而解决的办法从根本上说,一靠发展,二靠改革。靠发展为解决社会不公提供物质基础,靠改革铲除导致不公的不合时宜的制度和规定。事实上,我省在这一方面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从1998年开始,全省对欠发达地区实施经济发展和山区投资环境“两大会战”,并狠下决心解决群众的“四难”问题(“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和“打官司难”),落实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农户子女免收学杂费的政策,使困难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2003年8月下旬,省委、省政府果断地推出了《十项民心工程》,其中两大工程(全民安居工程、全民安康工程)直接冠以为“全民”二字,不难看出省委、省政府的时代意识和全局意识。2004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重大决策更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农民人均减负达到100.16元;农村居民纯收入4350元,扣除物价因素增长了4%。种种数据充分表明,我省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化在农村取得了成效。

  保障人们在政治、法律、机会、权利和分配上的公平,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历时26年的改革开放,已经使利益格局乃至权力架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诉求日益越出“纯”经济领域,不断触及社会的、政府行政管理等各个层面。广大百姓日益迫切地要求政府能够为他们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越来越期望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和没有腐败的政府。在这个特定的大背景下,省委、省政府对公平问题高度重视,诚乃顺应时势的及时之举、必然之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