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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种药品今起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01 南方日报

  22种药品今起降价

  医疗机构加价率不得超过15%,我省降价金额约4亿元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诒茜)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的价格今天起降低。省物价局昨天重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
通知》,我省已于9月29日把通知转发全省各地,希望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据介绍,国家本次公布降低22种药品价格共涉及368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40%左右,最大降价幅度达到64%。按这些药品现在的市场销售量测算,全省降价金额约4亿元。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本次降价与以往不同的是,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一是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15%;二是医疗机构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准提高实际零售价格;三是对22种药品暂停招标采购;四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降价药品行为的监管,医疗机构销售降价药品的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政府将通过这些措施,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使病患者真正从降价中得到实惠,同时确保降价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减轻企业负担。

  据介绍,省物价局在转发降价通知时还规定,对22种药品国家未列的剂型规格,由生产经营企业在2005年10月1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原来执行的价格一律废止,在此期间,上述药品暂由企业按国家公布的代表规格品比价制定价格执行,防止部分规格品仍按原来的高价格销售。同时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降价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降价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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