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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吉林省将全面禁止妊娠药品上市流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13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杨益) 2006年1月1日起,可终止妊娠药品将不能在我省市面上流通;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需要凭处方才能买到。昨天记者了解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这一消息的同时,欢迎市民监督药品零售企业。

  届时,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
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疫苗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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