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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百万换刑12年 68只“税耗子”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14 胶东在线

  

虚开发票百万换刑12年68只“税耗子”宣判

  46名被告人和22个被告单位共68只税耗子在法庭接受审判

  

虚开发票百万换刑12年68只“税耗子”宣判

  46名被告排队进入市中院大法庭,被告单位共22家,仅判决书就有70页纸厚,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总共用时达到40分钟。昨日,我市建国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先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8份的孟某获刑12年,处罚金35万元。

  法庭再现大场面

  9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46名涉及此案的被告人排成四排,依次接受审理,整个审理过程历时10个小时。昨天,市中院的大法庭内再次出现了20日的场面。上午10时,包括孟某等46名被告全部进入法庭,法官宣布开庭,直到40分钟后,一本厚达70页的判决书才宣读完毕。等到全部被告人签字领走判决书,离开庭已经过去了整整一个半小时。

  “大耗子”获刑12年

  昨天,本案主犯孟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35万元人民币。2003年,孟某与迟某伪造假身份证非法设立了青岛达源鑫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随后在与其他公司没有任何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使用注册的四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给青岛乐坤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共计100余万元。今年3月,警方在调取注册资料时发现其中的猫腻,3月16日,孟某便被抓获,而随后根据孟某的供述,警方又在两个月内先后将涉案的68个对象抓获归案。

  “税耗子”最高可判死刑

  “这是最好的结果了。”昨天,记者联系为孟某辩护的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时,他告诉记者,孟某尽管先后为他人虚开了近百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实际操作中孟某只提取了4%的提成,并且在从广州购买假发票时还得付给中间人4%的提成,因此拿到手的钱“寥寥无几”,而且孟某到案后,其家人已经交付了3万元罚金。但王律师也很庆幸,他认为法院最终对孟某做出的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已经为最低处罚。

  昨天,法官在宣判后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如果有钱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记者于顺张益民摄影报道)责任编辑:王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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