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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百万巨贪“零口供”照样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22 桂龙新闻网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邕宁县苏圩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梁禄泰贪污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这只贪婪的“蛀虫”既便不张口认罪也难逃罪责。

  侥幸躲过一劫

  早在2000年,就有人向原邕宁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称,梁禄泰有贪污公款的嫌疑
。反贪局在初查过程中发现,梁所经手的收支账目中,收入大于支出,短款7万多元。办案人员询问此款的去向时,梁承认是自己使用了这笔款项。但过了几天,梁拿了一些生活困难补助开支的白条收款收据作为凭证交给办案人员,并对办案人员说:“钱,我个人没有使用,已作为市场治安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等开支,有收据在这里。”办案人员在调查核实书写收款收据的人时,对方也满口承认从梁禄泰处领过款,收据确是其本人所写。但这些收款收据,是否是梁的串通行为却无法认证。由于证据不足,有关部门没有继续深查下去,梁禄泰得以蒙混过关,侥幸地逃过了一劫。

  伪造票据侵吞百万

  到了2004年上半年,原邕宁县检察院检察长又亲自过问此案,并将此案件为检察长督办案件。办案组接案后,首先对原来的举报材料认真地反复查阅。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梁禄泰所管理的账目非常混乱。因此他们聘请了

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深会计师对账目进行
审计
,初审发现梁禄泰确有截留公款不入账的事实,涉及金额达9万多元,有侵吞公款的嫌疑。在做好周密的侦查方案后,承办人员传梁禄泰到案进行讯问。当办案人员问到:“梁禄泰,你在负责管理苏圩蔬菜市场过程中有没有贪污、挪用公款行为?”时,梁不仅矢口否认自己有贪污行为,还大谈自己对苏圩蔬菜市场建设的劳苦功高。对办案人员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和出示的相关证据,梁总是拐弯抹角地绕过去。无论办案人员如何耐心地进行政策法律教育,可梁始终抱着侥幸的心理拒不承认侵吞公款的犯罪事实。梁始终自己认为,只要不承认,法院就无法定罪。

  面对梁的“零口供”,办案人员改变侦查思路。从依赖口供,转为依靠证据,让证据说话。经过艰难、细致地调查取证,梁禄泰的犯罪事实终于一点点显露出来:自1993年苏圩蔬菜市场开业以来,梁禄泰在任苏圩蔬菜市场负责人期间,自行印制市场占用费、汽车进场费、汽车装运费、部分卫生费票据,利用经手管理前述票据收费之便利,隐瞒收费实际收入,将收费收入1256106.01元人民币非法占为己有;1993年7月至1997年5月,梁禄泰利用管理苏圩工商所市场收费票据之便,将收费收入132137.50元人民币非法占为己有;1994年4月至2000年6月,梁禄泰利用经手管理该市场仓租费之便,将仓租费89426.39元人民币非法占为己有……梁禄泰利用职务之便前后总共涉嫌贪污公款合计人民币1481830.90元人民币。

  零口供也难逃罪责

  办案人员通过侦查,掌握了梁禄泰侵吞公款的大量事实证据后,梁禄泰仍然想方设法开脱,直至开庭审理,梁在如山铁证面前,仍不认罪,以自己所谓的“高智商”制造了“零口供”。但是,法律是公正的。法院审理认为:梁禄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1481830.90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一审法院判处梁禄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责令梁退出赃款1481830.90元人民币给南宁市邕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邕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法治快报选稿:黄珊作者:李 庚 黄 伟 黄政伟 刘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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