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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金最低标准调至563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0:4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芳)市劳动保障局下发通知,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为563元,而企业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也有上调。新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2005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原来的510元调整为563元;按月领取
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488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443元。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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