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路径大致划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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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0:5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有专家认为,“十一五”期间,在统一内外资企业赋税前提下,应注重个税和消费税调节 本报记者郭晋晖杨茜发自北京 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今天进入第三天,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
目前,中国社会不和谐现象时有发生,经济的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失业、腐败、社会不公、贫富不均、城乡收入差距等 问题相对突出。种种迹象表明,贫富差距的加速扩大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亟待破解的难题,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已经提上了 政府的议事日程。差距加速扩大 据参与“十一五”规划收入分配专题调研的一位专家透露,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迅速缩小到逐 渐扩大、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从1997年开始进入加速扩大的时期。 上述专家表示,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再次突破历史最高点(2.90:1), 2003年进一步扩大到3.23:1。2004年虽然下降到3.21:1,“但也应该看到,粮价的超常上涨带来的这一 不可比因素对农民收入增加的贡献超过了50%。如果扣除这一因素的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实际上仍然在扩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此前所做的课题报告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呈 加速扩大态势。 该课题报告还认为,在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居民财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1995年,农村居民占有城乡居民 储蓄存款总额的20.8%,2000年、2001年下降到19.2%和18.7%,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则不到城镇居民的 1/10。 该课题的主持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告诉记者,财富差距拉大更具累积效应,也更容易造 成贫富分化。“当前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已经挫伤了低收入群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提低调高” 要解决当前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应该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苏海南说,改革应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运用税收调 节高收入者收入,逐步改变高低收入者差距拉大的趋势。 苏海南将此概括为“提低调高”。 苏海南认为,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最现实最见效的一个途径就是把他们划为不同的群体加以区分:在城市应该合理适时 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退休金水平及低保水平。同时,统筹城乡就业,让农民有机会到城镇就业。 苏海南向记者透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加紧研究《企业工资条例》,初稿已经完成。该条例对工资的确定原则、 依据、拖欠工资等违规的行为处罚力度等等作了明确规定。这对于保证低收入者的收入是一个利好消息。 税收调控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上述专家认为,目前中国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主要税源的税收体 系,不利于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 他表示,“十一五”期间,在统一内外资企业赋税的前提下,应注重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一方 面可以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福利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拓宽对奢侈消费品等项目的税基、制定 合理的税率和建立有效的征管机制来调低过高的收入,在总体上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 此外,该专家还认为,应尽早开征遗产赠与税、物业税、特别消费税等进行调节。根据当前我国的征管水平,遗产赠 与税税种设计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实行总遗产税制,即只就遗产或捐赠总额课征,暂不考虑继承人或被继承人间的亲疏关系。 以后随着中国整体税制的不断完善,可在总遗产税制的基础上实行混合遗产税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