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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廉租房要过“六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0:52 云南日报

  昆明市首批1200套廉租房即将迎来首批住户。如何申请入住廉租房?廉租房如何管理?廉租房的租金怎样收?无疑是住房困难户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昆明市政府“关于廉租房的分配和管理实施意见”和“1200套廉租房分配名单”已经基本制订完成,他们将回答这些住房困难户最关心的问题。

  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报《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下述资料:一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二是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原件);三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四是申请人属优先照顾对象的应当出具昆明市特困职工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人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

  受理

  受理部门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即视为受理。

  材料备齐后,受理部门要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送交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资料后,会同民政、工会、残联、公安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入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指定的地点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面积、特殊困难情况等。

  复核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针对所提异议,与民政、工会、残联、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一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轮候

  经备案的家庭,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其住房困难程度,从住房最困难户起依次排队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有变化,申请人应及时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徐文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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