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 擅自冒名受罚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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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0: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 天长市工商局日前查处了一起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 今年6月,天长市某仪表电线电缆厂在未取得安徽天康集团许可的情况下,接受南京某仪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电话委托,为其加工总值18万元的计算机电缆,并在成品计算机电缆和电缆的外包布及电缆盘上印刷“天康集团”字样。截至举报时,当事人已将货品交由对方公司提走,当事人获利1万余元。
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天长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453.86,并罚款31361.58元。(李炳旺)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