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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部分药品实施限价22种药品平均降价4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0:57 云南日报

  从今日起,我省对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将实施最高限价,平均价格有望比以往下降近4成。昨天,省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全省非赢利性医疗机构销售降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最高一律不得超过15%。据介绍,这相当于医院将差价空间缩小了5个百分点左右。22种药品平均降幅达4成

  国家发改委此前曾发布相关通知,要求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的零售价格。国家
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说,这22种药品大多是老百姓常见病普通用药品种,以抗感染类药品为主,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价格虚高空间较大,也是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品种,这次22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为40%左右。公立医院购销差价最高15%

  全省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即公立

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购销差率将有所降低。根据省发改委通知规定,以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中标价或实际进价为基础,中标价或进价低于10元(含10元)的顺加15%;10至100元(含100元)的顺加10%;100-300元(含300元)的顺加5%;300元以上的顺加3%,但每个包装单位的
药品加价
额最高不得超过30元。“例如10元以内的药品,原来规定的购销差率为20%。调整后所有平均差价将缩小5个百分点左右”省发改委价格处有关人士介绍,但中药材和医院自制制剂不包括在内。注射液过度包装将受遏止

  同时,注射液过度包装的现象也将得到遏止。根据通知,小容量注射液在价格上将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大容量注射液,以同容量规格玻璃瓶为基础,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

  将专项检查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根据省发改委通知,这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将从本月10日起执行。医疗机构必须将这些降价药品张榜公布,医疗机构的现行销售价格较高的,必须降到限价以内;现价较低的,则按原核定价格执行。

  省发改委价格处人士介绍,按照

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近期将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

  谢炜(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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