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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要真正惠及困难群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2:18 扬子晚报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确保收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社会困难群体。

  据统计,去年全省对城镇下岗再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收费减免金额达到6.04亿元,比上年增加2.08亿元;568万人享受到收费减免,平均每人次减免费用106.4元。但从了解情况看,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存
在收费优惠政策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政策措施不配套和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

  通知重新明确了涉及社会困难群体收费优惠政策的13个主要文件,列出了涉及14个单位和部门的60个收费优惠项目,要求各地价格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有关收费及优惠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梳理各项政策,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凡省以上有权部门颁发的优惠政策规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并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收费减免政策,切实为社会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还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帮困救助机制。抓紧落实《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廉租房实施细则,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和社会困难群体住房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医疗救助的具体办法,配合卫生部门建立惠民医院、慈善医疗机构等医疗救助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和民工集中地,可设立民工门诊等,方便民工就医。帮助特困职工和困难家庭子女完成学业,推行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对城市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实行“助学券”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爱心班”,“春蕾班”,解决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在学习、生活上的困难。(杨涌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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