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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施压干扰“民告官”案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2:18 扬子晚报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近日,宿迁市委正式下发《关于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职权,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施加压力干扰“民告官”案件审理,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人民法院
依法实施的司法审查,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职权,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参加答辩、质证;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施加各种压力干扰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执行或者消极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应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帮助解决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任何单位不得抽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各种行政执法活动,维护行政审判的中立性、独立性。(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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