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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拍照竟遭保安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4:40 新民晚报

  “我儿子去景鸿大厦谈租房事宜,临走时在大厦外用手机拍了一张照片,想回家征求我们的意见,没想到大厦保安说不允许拍照,并因此把我儿子按倒在地一阵打!”昨晚,读者郑女士致电本报投诉此事时,气得声音都发抖了。

  病历记录:多处受伤

  晚上10时许,记者赶到田林派出所时,双方还在协商解决纠纷事宜。伤者是24岁的李先生。据他母亲说,儿子被打后,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胃部也因被打,感觉非常不适,呕吐了几次后已先回家休息。

  记者看到李先生在第六人民医院验伤时的病历卡,上面写着他双手肘部、腕部、手指等多处受伤,颈部也戴上了颈椎固定带,留待接下来几天观察病情。

  伤者母亲:拍照被打

  据郑女士说,昨天下午4时许,她儿子去宜山路上的景鸿大厦谈租房事宜,他与租售小姐谈得很好,为了回家征求父母的意见,临走时他在大厦外面用手机拍了一张大厦全貌的照片。没想到一名保安凶巴巴地说不能拍照,还“请”他到里面管理处讲讲清楚。

  李先生认为自己没有做坏事,不必去管理处说明情况,没想到这名保安就上前来扯他的衣领。李先生甩手想挣扎出来,手上的塑料可乐瓶就飞了出去。这时,从大厦里面又冲出来几名保安,一齐将李先生按倒在地。幸好一名巡警经过,上前制止并报警。

  大厦保安:自己摔伤

  昨晚在派出所,记者没有见到与李先生发生冲突的白姓保安领班。据说他的唇部被李先生手上的可乐瓶砸伤,去医院验伤了。另据在场的另外两名保安说,李先生是在大厦里面拍照片,“这是不允许的”,后来他走出大厦,一边把可乐瓶往后一扔,一边想“逃跑”,白姓领班追上去,在抓住他的同时,两人一起摔倒在地,扭在一起。其他保安上去,并不是打人,而是“拉人”。但当记者问:“既然没有打人,李先生身上多处受伤从何而来?”保安的回答是“摔伤”的。

  郑女士说,事后处理过程中,景鸿大厦一名张姓经理一直强调,他们“拉”人是事出有因,即李先生在大厦内拍了照片。但随后赶到派出所的上海景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王副总经理,面对伤者父母及记者,坦言公司没有访客不准在大厦里拍照的规定。因此,他向伤者父母表示遗憾和抱歉。

  今天凌晨1时许,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景鸿大厦方面表示道歉,并赔偿医药费等1.5万元。

  记者手记

  无论是郑女士说的“儿子被几个保安按着打”,还是大厦方面说的“李是摔伤的”,李先生去看房子却因拍照而受了伤却是不争的事实。这让人发出疑问:保安的职责到底是什么?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保安处置事件的权限到底有多大?既然法律没有规定访客不能拍照,公司内部也没有类似的“土规定”,那么禁止别人拍照(无论是大厦内还是大厦外)都是无理的,更没有理由和权力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实习生 尤歆飞 本报记者 金志刚 王勤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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