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营:"和促法"合"宪" 绿营连番批判是刻意扭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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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5:25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0月1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亲民党政策中心主任张显耀今天表示,台湾“立法院会”即将审议的“两岸和平促进法”草案一切“合宪”、“合法”,绿营连番批判是刻意扭曲。 据悉,张显耀指出,两岸探亲时期制订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已不符两岸实质交流需要,为克服交流障碍,需要具体的“法律规范”,并且让两岸交流事务回归“立院”与
张显耀强调,“两岸和平促进法”的精神是要求两岸协商需回归跨党派的机制,以及“立院”、全民的监督,根本毫无侵犯“行政权”的问题;亲民党一切依“法律”途径推动,希望两岸互动交流“依法”行政。 据报道,张显耀还表示,亲民党坚持“和促法”一定要“立法”并尽速通过,但不代表亲民党关于“和促法”内容不能协商;“和促法”不是“统一法”,是让两岸交流事务权限不再被“行政权”一手把持,反而现行“行政权”独擅的作法才是真正大有问题。 张显耀还表示,“和促法”有助凝聚“朝野”在两岸政策的共识,一切设计“合宪合法”。事实上,两岸政策除安全事务,也包括经济、文教、交流等事务,权限绝非专属于“总统”,不但没有“违宪”问题,反对者更不该混淆视听。 另外,张显耀指出,如果两岸事务权限专属于“总统”,“行政院”设置“陆委会”处理两岸事务才是真正的“违宪”;同时,陈水扁多次主张要成立跨党派的两岸小组,也要邀请“朝野”政党领袖参与,证明“和促法”关于政党比例组成“两岸协商特别委员会”的设计与扁理念一致。张显耀认为,“总统”在“宪法”上享有的是对大政方针,乃至于安全事务决策权,不该把这种独断权任意扩充到两岸关系的每一个层面;相反地,“和促法”强调“朝野”共同参与,才能真正反映两岸政策主流民意。 据了解,“和促法”草案条文包括政党比例组成两岸协商特别委员会、选任委员担任与大陆协商的两岸和平大使、委员会与大陆协商事项决议,须经“立院”审议并交“公民”复决通过后生效、决议生效后但不执行的惩处规定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