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广告词王涛索赔6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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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7:4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在乒乓世界称霸多年的王涛一样不甘心被“机器”打败,即使是广告也不行。在发现“至高无敌乒乓球机”的生产销售厂商在旁白中使用了“世界冠军王涛说,它打败了我”的广告词后,王涛将其告到海淀法院,除了要求50万元的经济赔偿外,王涛专门提出了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涛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开庭前,王涛的律师给记者播放了一小段专门从卫视上截取的
王涛说,他在2000年6月受宝丽雅公司邀请,参加其研发的“无敌手2008”乒乓球机的试打。但该产品宣传中打着自己的肖像,其旁白也“对我影响明显不利”,还有类似于“奥运会冠军王涛抖擞精神,使出浑身解数与至高无敌乒乓球2008电子游戏机‘乒神’过招。结果‘乒神’技高一筹,王涛败下阵来”等广告词。王涛说,这些断章取义的广告词都对他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而且二被告使用其肖像也没有经过他同意,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中央电视媒体黄金时间、平面媒体明显位置上赔礼道歉。 宝丽雅公司则提醒王涛“告错了人”。他们解释说,真正生产、销售该乒乓球机的是顺德恒业公司,宝丽雅公司只不过和该公司同属香港恒业集团。但王涛的律师却出示了宝丽雅公司对王涛发出律师函的回复,在该回复中宝丽雅公司承认使用了王涛肖像。对于这个新情况,宝丽雅公司的律师愣了一下后称:“应该是宝丽雅公司当时搞错了。使用王涛肖像的确实不是我们,广告画页上有我们公司的名字只不过是集团的发展策略。” 对于王涛认为肖像权被侵犯的指控,宝丽雅公司说,王涛曾经与顺德恒业公司签定了产品推广的协议书。对于这份协议书的内容律师形象地打了一个比方,“签了推广协议书,就相当于该产品形象大使,怎么能不让我们使用他的肖像呢?就好比影视演员参演了某部影视作品后,不能说不允许该作品中出现自己的形象,要是那样,问题就大了,是吧?”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