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值班室里分黑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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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0:00 华夏时报 | |||||||||
成都警偷勾结案庭审《起诉意见书》披露更多黑幕 9日晚22时03分,贵阳市区一隐秘处。 一个神秘的知情人给记者带来了“猛料”———“警偷勾结”案的《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这两份法律文书,记载了9日受审的3位被告人及其他涉案警察所涉嫌的犯
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分别是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长、警务警长、警务员。 3人都因涉嫌滥用职权被逮捕,后宋宁被取保候审。但在《起诉书》中,3人被指控涉嫌徇私枉法。 据《起诉书》指控,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共同或者分别与周华、彭勇、周仲平、吉彬、张勇、曾坚、邓兵(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明知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系盗窃犯罪人员,多次将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共计人民币86300余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其中被告人李东升分得人民币24000余元。 《起诉意见书》则披露了更多、更为详尽的黑幕:报警点上分黑钱2003年4月7日,时任警长的周华所在警组,轮换到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厅执勤。除警长周华外,该警组还有警员宋宁、彭勇、崔少峰。他们放宜宾帮盗贼进候车厅,每放进一贼白班收200元、夜班收100元;彭勇负责与宜宾帮贼单线联系、确认钱的数额,之后以现金形式向周华交保护费;令人震惊的是:该警组与盗贼分黑钱的地点不在报警点就在候车厅的公安值班室! 通风报信收黑钱2004年6月、7月,升任警长的宋宁,带着自己的警组轮换到候车厅执勤。宋宁与警员周仲平、崔少峰,放宜宾贼进来扒窃作案,后被队长李东升发现。宋便叫李到候车厅公安值班室,告诉李放贼进来之事,并说每放一贼进来收400元,其中100元给李;另如遇有旅客报称被盗现金1000元以上的案件,加收盗贼40%的“烤火费”。宋负责与宜宾贼赖俊成联系。若有上级检查组突然来检查,宋就用小灵通与盗贼联系,通风报信。 银行卡上取黑钱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队长李东升、警长宋宁、警员崔少峰、邓兵,放贼进厅扒窃,宋、崔与盗贼欧建联系,按每进一贼交400元“班费”、另收不等的“烤火费”、“返点费”。欧建以“胡再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农卡,并把卡和密码一起交给宋宁;宋让崔保管、取钱。 2004年12月24日到2005年1月23日,欧共在此卡上存入现金50600元。 10日,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长张保观,警务队警长程辉、冯桃,警务队队长接正锦4人走上被告席接受审判。据《华西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