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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手扎死小偷 乡亲联名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0:1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李金英)曾经在山海关掀起舆论大波的“村民扎死小偷”案件近日终于有了结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有故意伤害(致死)罪的被告人陈国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发生在今年7月17日,当日零时20分,熟睡中的山海关区八里堡村村民陈国勇被邻居家的狗叫声吵醒。他起身查看,发现自家厨房通向院子的门半开着,同
时听见有跳墙的声音。他连忙上前探看,果然见有个人影儿骑着摩托车,沿他家东侧的土路向外环方向跑出了50米远。

  陈国勇赶紧返回清查家中的财物,结果发现衣服和一把水果刀被拿到了院子里,摄像机和手机不见了。他立即叫醒儿子看家,自己则带上水果刀骑着摩托车追了出去。当他来到村中土路与外环路交叉口附近时,发现路边停着辆摩托车,车上坐着个男子。陈认定这个男子就是到他家盗窃的小偷,便停下来并掏出水果刀走到男子的身边,左手抓住对方的左肩膀,右手持刀抵在男子的脖子上说:“你把我的东西拿出来1

  不料该男子一边反抗一边呼唤同伙过来,陈国勇害怕其同伙来后对自己不利,于是在打斗中用水果刀向对方的身体扎去,在其手背和胳膊上扎了两三刀,还不慎在前胸扎了一刀。对方继续喊叫,并趁陈国勇被摩托车绊倒之机逃跑。

  陈国勇起来后,将挂在男子摩托车前把上装有摄像机的黑布包取下,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回到了村里,让自己的哥哥报了案。随后他和同村村民曹某再次返回现场,却在现场附近发现了已死亡的男子。经过公安机关查证,男子姓罗,确实是刚刚去陈家盗窃的小偷,随后陈的手机也在现场被发现。

  由于此案较复杂,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公安部门对陈国勇采取了强制措施后,八里堡村村民向司法机关递交了联名请愿书,一致认为陈抓小偷时失手将其扎死不构成犯罪。为此,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察,本着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兼顾的原则,讨论认为,陈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国勇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下的故意伤害(致死)罪,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案发后陈主动投案自首并在其家属的配合下积极足额补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此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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