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爆炸物恐吓 男子法庭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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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0: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发生纠纷后携带爆炸装置实施恐吓。昨天下午,灵璧人孙某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受审。 1994年6月,孙某因爆炸罪被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6年7月因左下肢脉管炎被保外就医。之后,孙某多次找到相关单位要求索赔。
今年7月,孙某从灵璧县鱼沟镇的村民手中花50元购得火药、雷管、导火索等物,组装成一枚爆炸装置。7月18日上午9时许,孙某来到省城某单位门口,将自制的爆炸装置绑在右腿上,称要点燃身上的炸药炸死自己。后经规劝,爆炸装置被卸下,交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拆除。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孙某刑事责任。 (向辉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