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两赴沪 司法民为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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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0:36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近日,青岛海事法院海商庭王存军法官等三日内两次赶赴上海,成功执结一起诉前保全案件。 9月14日下午,原告海南海昌船务有限公司代理人疾步跨入我院海商庭,请求诉讼保全(扣押)被告海盛船务有限公司(OCEANFLOURISHSHIPPING COMPANYLIMITED)所属巴拿马籍“海盛(OCEANFLOURISH)”轮。“海盛”轮系香港某单船公司远洋散货船,此时正在上海
9月15日上午,经过细致而艰苦地寻找,终于在中海立丰船厂发现了“海盛”轮。此时,船舶代理正在办理船舶离港手续。承办人员立即通知上海海事局指挥中心、上海边防检查站协助执行扣押“海盛”轮,尔后迅速登轮向船长郑重宣布了我院的扣押船舶命令,依法扣押“海盛”轮并责令船东提供32万美元担保。 9月16日,案情峰回路转。承办法官甫一返青,就接到被告的救急电话,称其愿意提供250万元人民币现金担保,并向我院提出口头申请,要求解除对“海盛”轮的扣押,以确保船舶9月17日按时开航,履行预定的航次。否则,船东将面临至少8万美元的船期损失和巨额的违约索赔。 案情特殊,经再次请示,承办法官王存军等又踏上了飞往上海的航班。由于飞机延误,到达上海时已是凌晨两点多钟。9月17日(星期六)上午,在得到担保金到帐的可靠消息后,承办法官依法解除了对“海盛”轮的扣押。 案件至此,原告的保全目的实现了,被告的巨额损失避免了。当事人对我院法官体现出的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的“一心为民”的精神赞不绝口,深深地被我院的司法效率所折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