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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性病传染给妻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1: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日前,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在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审结,一名女子因被其丈夫传染上性病,法院判令丈夫在离婚时一次性补偿妻子1.5万元。

  张女士与赵某经3年恋爱后,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数月,赵某即外出打工,每年仅回家数次。2004年8月,赵某回家后告诉妻子说自己患了性病,让她也去医院检查一下。经检查,张女士也得上了性玻此后,张女士不断寻医治疗,但至今仍未治愈
。今年9月,赵某向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张女士表示同意,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也没有分歧。诉讼中,张女士提出自己被丈夫传染上性病,今后仍需治疗,要求赵某补偿2万元,但赵某仅同意给付5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赵某将性病传染给妻子后,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赵某存在过错。张女士身患性病,仍需继续治疗,生活比较困难,赵某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法院遂在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同时,令赵某给予1.5万元经济补偿。

  (丁金分 赵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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