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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贫嫌疑人可请法援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1:3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犯罪嫌疑人如果家贫请不起律师,公诉方有义务在审查起诉开始三日内告知他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近日,合肥市检察院、法律援助机构推出相关规定,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同时,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在押犯罪嫌疑人提交的法律援助书面申请之日起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转交该申请,同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在3日内向该法律
援助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及所需材料后10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援助的书面决定。

  (本报记者 黄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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