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欠费住户遭遇“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1:3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高档住宅小区却有一半以上的住户拖欠物业费等,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将欠费人员名单公布上墙。一时间,大伙对此事议论纷纷。

  欠费“黑名单”公布

  日前,省城虹桥苑小区在小区门前公示栏上公布了一组“黑名单”,将今年以来拖
欠小区物业费、水电费等的众多住户姓名、住址、欠费金额等一一上墙。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青阳中路上的该小区探访。在小区门口的黑板上,果然看到了密密麻麻的欠费人员名单,在这份名单上,最高的欠额达到1695元,最少的也有29元(如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户认为,这样做有些不妥,因为欠费本是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事情,上墙公示未免扩大了影响,涉嫌侵犯居民的“隐私权”。而更多的居民则认为,这些欠费户太不像话了,就应该“曝曝光”。少数居民甚至萌发了要卖房子的念头,觉得小区居民素质如此之低,长期下去肯定会拖累其他住户。

  有人仍“置之不理”

  业主委员会的刘主任介绍说,该小区是一个新建好的、封闭高层住宅小区,总共只有两幢楼。一共有110多套房子,目前已入住80多户。物业暂时是由业主委员会代管。按道理这样一个高档小区,居民素质应该很高。可让他们想不到的是将近一半的居民竟然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水电费、车库费等。已经多次向欠费住户下达欠款通知书,依然是“置之不理”。由于拖欠了大量公共性服务费,致使小区管理人员的工资都无法及时开出,所以他们只得采劝公示”的办法。只要交钱后,立即擦去。可即便这样,依然没几户来交钱。业主委员会已经在商量,如果这样下去是否要取消保安、保洁等相关配套服务。

  “张榜”是无奈之举

  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没有规定物业管理部门具体操作细节,包括有公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应在业主公约中对此说明或者有约定。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物业或业主委员在遭遇欠费时,都会采劝张榜”的惯例。只要“张榜”行为是在小区内部,而不是在外面,是可以理解的。住户其实应该理解物业的苦心,主动交纳费用,否则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自己。

  (本报记者 杨丹丹/摄影报道)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