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正式实行“代建制” 政府投资项目将请人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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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1:53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今后,凡南宁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如党政机关、公检法司、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或是城建、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项目,都将请“管家”来代管了。记者昨日了解到,《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0月8日正式下发施行。 “大楼站起来,干部倒下去,这是以往政府工程建设中常见的现象。”南宁市政府
《办法》中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方式分为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也可由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根据规定,只要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申请代建项目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等条件的组织,都可以申请项目代建。但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代建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所代建的建设项目;同时,代建单位也不得在其代建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不得以下属单位参加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等方式参与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活动。 “‘代建制’最大的特点是招标,而不是指定。”南宁市一位人大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将项目由专业化单位代表投资方负责管理,这样一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将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同时,这也大大减少了资金周转的环节,由此可降低项目实施过程发生暗箱操作。 新闻链接: 代建制,是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的制度。《办法》中指出,南宁市城建、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其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都将实行代建制。 编辑:杨东 作者:文彩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