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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帮助在押人员逃避处罚 岳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1:54 北方新报

  北方新报

  本报讯 (记者高瑞锋)记者从呼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武川县公安局看守所原副所长岳某(男,49岁)被土左旗人民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据了解,2004年10月20日,岳某利用其担任武川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的便利条件,接受了因为涉嫌诈骗被羁押在该所的内蒙古蒙银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刘某(刘某现在
已经被呼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本报对此进行过报道)亲友的财物,两次安排刘某与其亲友以及其公司有关人员见面。在第二次见面时,岳某让刘某用别人的手机与外界通了话。法院审理后认为,岳某在案件审理中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遂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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