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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高中生每月助学金最高1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2: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灵)昨天,由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正式公布。这是继1978年停止执行城市中学人民助学金后,重新确定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标准,并将助学金的受助对象扩大到农村高中学生。今年起,符合条件的高中生可通过申请获得相应补助,除减免学费外,每人每月最高可领助学金100元。

  市教委财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的普通高中学生人民助学金制度曾在1976年修
订,早已停止执行。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发展,普高逐年扩招,人民群众收入水平不一,仍存在部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得到资助。

  根据规定,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条件是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家庭,并适当放宽至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略好于上述情况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

  人民助学金标准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甲等助学金标准为公办高中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并免交学费。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的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乙等助学金标准为公办高中学生每人每月60元。家庭经济情况略高于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范围的学生,享受乙等人民助学金。享受乙等人民助学金的学生,区县可视情况减或免部分学费、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发到学生本人,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寒暑假照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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