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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亿元凭证式国债将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2:27 新京报

  发行期为10月15日至11月30日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 齐中熙 肖敏)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05年凭证式(五期)国债。本期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其中3年期350亿元,票面年利率3.24%;5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3.60%.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5年10月15日至2005年11月30日,采取按月分段的方式发行,其中,10月15日至11月14日发行200亿元,11月15日至11月30日发行300亿元,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07%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24%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33%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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