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不出示价目表可拒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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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2:28 新闻晨报 | |||||||||
□记者钟晖通讯员蒋巍 晨报讯昨天起,用户在安装维修燃气器具过程中如遇到维修人员没有公开收费标准或不出示价目表,可拒付一切费用。这是本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行业昨起公开实施的三项承诺之一。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在征求社会意见时发现,市民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过程中意见最多的是:维修不及时、收费不合理以及维修项目打“闷包”等。在市燃气管理处的牵头下,本市211家经燃气管理处备案燃气器具品牌厂商的安装维修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3项承诺。 据了解,在本市销售的合格燃气器具都应贴有“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标志,在本市从事燃气安装维修的正规企业都应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燃气安装维修的人员都必须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为此,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燃气器具或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时,要仔细进行辨认,以免被骗。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即时受理,约时不误; ●公开收费标准,上门安装维修未出示价目表的,用户可拒付一切费用。价目表的内容必须包含主要零配件价格、上门费、工时费、企业监督电话和企业盖章等要素; ●燃气器具维修后,发生同类故障再次维修的,3个月内免收一切费用,6个月内免收材料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