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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蜇死晨练者养蜂人赔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2:30 新京报

  运蜂司机同时被判赔偿2000元

  据新华社电 新疆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8日对一起蜜蜂蜇死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养蜂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7995元,加上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同时判当时承运蜜蜂的两名司机各赔偿1000元。

  7月13日,养蜂人吴明中、郑礼佟租用韩某和陈某的车搬运蜜蜂。两司机驾驶满载蜜蜂箱的汽车途经新疆农八师149团场时,因路面颠簸,大量蜜蜂从蜂箱中飞出,将正在自家附近晨练的张老汉蜇伤,张老汉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鉴定,老人系蜂毒引起过敏性休克而死亡。老人的儿子将养蜂人及两名司机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吴明中、郑礼佟作为蜜蜂的饲养人,对被害人的损失,应承担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司机作为承运人,应负一定责任,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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