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就业手续简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2:38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记者昨日从市劳动部门获悉,从本月起,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和在南京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人员,可直接向南京市劳动保障局申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申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时,由聘用单位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和申请报告,提供聘雇双方的《劳动合同》;被聘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