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出台规定用人单位欠薪将被公开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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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3:2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今后,用人单位凡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非法使用童工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被公开曝光。拒绝整改的将继续曝光,直至纠正为止。昨日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沙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 本报报道促成曝光制度建立
9月23日,本报与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独家合作,开设劳动保障维权曝光台,并于当日公布首批10家违法的用工单位。长沙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汪娟介绍,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谭仲池专门就本报报道作出批示:“这么做很有现实作用,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保护,可考虑发布一次新闻。”这直接促成了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促成了曝光制度的建立。汪娟说,此次是长沙市政府首次就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单独召开新闻发布会,表明了政府对劳动保障维权工作的重视。 九种情形曝光用人单位 《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如存在以下九种违法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影响较大的,可以向社会公布: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1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四、违反规定拖延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五、非法使用童工的;六、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七、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八、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九、存在其它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的。 曝光内容包括单位老总姓名 社会公布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简要情况等。公布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劳动保障公共网站、公益性职介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等,还可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建设、海关、税务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对重大违法单位及其违法行为,可随时发现随时向社会公布,也可定期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对公布期满仍未纠正违法行为或拒绝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罚)决定的,可继续公布,直至其纠正为止。(记者李柯夫 实习生柴伶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