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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费如何计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3:30 北京晨报

  唐先生:听说节假日加班要给平日三倍的工资,不知三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编者:记者就此事拨打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热线,工作人员告知,北京市职工节假日以及平时加班费支付依据的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加班费计算有两种方式,一种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它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实行这种方法的单位,在法定节假日需要向加班的员工支付
300%的小时工资。周六周日加班虽可以不发加班费,但在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内,员工工作小时数如果超过167.4小时,单位需就超出的小时支付150%的小时工资。员工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是用其月工资标准除以167.4小时,得到小时工资。另一种计算加班费的方法是标准工时制,也是用得最广泛的工资计算方式,根据这种制度,员工每天工作时间若超过8小时,超出的小时应给予150%的小时工资,在周六周日加班的,如果企业不能补回同等时间的假期,便需支付200%的日工资,对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则需向员工支付300%的日工资。员工日工资计算的方式是用月工资标准除以20.92天,得到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算法为日工资除以8小时。在计算中使用的员工月工资标准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员工,则以每月实际发放到员工手头的工资,即“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为准则。

  晨报记者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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