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钥匙摊上四万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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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3:30 北京晨报 | |||||||||
执行不及时,简单租赁纠纷变成复杂连环官司 “我本来是原告,而且还占着理,可由于执行不及时,我反成了被告。”昨天,一脸无奈的白女士来到报社,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离奇的遭遇。 白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的经过。2002年8月,北京金名展商业城有限公司对
白女士将新天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费用。对方辩称,白女士持有摊位的钥匙,实际占有摊位超过一年,不存在返还租金的问题。同时,该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白女士给付拖欠的租金。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退还白女士费用共计5300元。 2004年8月5日,白女士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希望通过法官将摊位钥匙转交给对方,但“工作人员没有收钥匙,让我等通知”。过了20多天,白女士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新天地公司提出起诉,以“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后,白女士仍占用摊位”为由,要求白女士腾退摊位,支付2004年1月21日至2004年8月4日的租金及摊位使用费4万余元。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见上图)。今年9月5日,白女士才知道对方已申请执行。 动物园新天地公司负责人丁先生否认了上述说法,他解释说,自己是2003年8月才接手经营市场的。接手时,白女士已占用市场里的摊位在经营,她没有提出过退摊位,也没有将摊位钥匙送还,因此占用摊位的白女士还欠公司租金,现在终审判对方败诉,公司已申请执行。对于白女士起诉公司的诉讼,丁先生回答说,白女士胜诉后,公司已将退还对方的款项交给一审法院,至于法院是否转交白女士就不清楚了。晨报记者 武新 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