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车辆通行费执行新标准 征收车型改为5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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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3:3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明日起我省将正式实行新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全省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也将执行交通部新的行业标准,即由目前的6类车型统一为5类车型。调整后的全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将为分五种类型:即普通公路低标准(标准1)、107国道标准(标准2)、白沙大桥标准(标准3)、洞庭湖大桥标准(标准4)和高速公路标准(标准5)。新标准执行后,通行费整体收费水平不会高于原来,但具体到单台车辆可能会出现通行费征收标准有升有降的情况。
目前我省通行费的征收车型按6类车型收取。其中高速公路中2吨以下(含2吨)的各类货车及12座以下(含12座)的小客车为一类车型;2吨以上至5吨(不含5吨)的各类货车及13座至19座的客车为二类车型;5吨以上至11吨的各类货车及20座至49座的客车为三类车型;11吨以上(不含11吨)至18吨的各类货车及50座以上(含50座)的客车为四类车型;18吨以上(不含18吨)至25吨的各类货车为五类车型;25吨以上(不含25吨)的各类货车为六类车型。新的标准执行后,我省车型分类将与交通部统一,即分为5类:2吨以下(含2吨)的各类货车及7座以下(含7座)的小客车为一类车型;2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各类货车及8座至19座的客车为二类车型;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各类货车及20座至39座的客车为三类车型,四类车型为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的各类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及40座以上(含40座)的客车;五类车型为15吨以上的各类货车及40英尺集装箱车。 据介绍,虽然此次通行费调整的原则是不高于原整体收费水平,但各种不类型的车辆收费标准还是有一定的变动,如高速公路通行费新的标准执行后,征收标准将按5车型执行5种不同的标准,具体为一类至五类车型通行费征收标准分别为0.4元/车公里、0.7元/车公里、1元/车公里、1.2元/车公里和1.4元/车公里。10座的客车,旧标准是一类车型,通行费征收标准0.4元/车公里,但新的标准执行后划归到了二类车型,通行费征收标准则提高到了0.7元/车公里。(姚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