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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3:4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徐琼

  在公共场所抽烟被拘留!听起来有些闻所未闻,其实,这只是法律对在府河桥市场抽烟的7烟民逗了一回硬。

  白纸黑字明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使用
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府河桥市场多销木材、油漆等易燃品,7烟民对市场内“吸烟就是纵火”“吸烟就是违法”等警示视而不见,对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此轻慢,受到拘留的处罚当然在情理之中、也在法理之内。

  法制建设需要立法、执法和守法三方面的合力,只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才构成公民自觉自愿守法的基矗近来公民的权利意识渐长,运用法律自卫的能力也在增强,而另一方面令人遗憾的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对公共安全与秩序的责任心却并未同步跟上。对烟民而言,抽烟是个人自由,瘾君子更是半刻离之不得。但你不能因“嗜烟如命”,就不顾人家的命。

  事实上,许多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是肤浅的。有意识地杀人放火,这样的事一定违法,所有的人都会谨守法度而不敢越雷池一步。但像在禁区内抽抽烟这样的“小事”,却容易被人忽略。即便是告诫了要对此有所处罚,人们也总会心存侥幸,认为即使要罚也未必就能罚到哪里去。因此极易造成对法律法规的玩忽。这样的情况在生活中可以说比比皆是,例如说街头闯红灯之类,谁又会在乎呢?殊不知自从有了人和有了以物易物的人类关系的那一天起,规则意识就已经成了维系人们在一个社会中相互依赖着得以生存的保证。若认真追究起来,人们的幸福感和痛苦感,或多或少都与是否遵守规则有关。而规则固然有大有小,但要求人们对它敬畏从而遵守规则是一致的。

  法律其实是每个人头上的盔与剑。你不能只是将法律之盔高戴头顶,遮风避雨,却偏偏忘了法律之剑也高悬着,自身也要受约束,有禁忌。只有人人对法律心怀敬畏,社会才能整体安全。

  敬者,教育可以达成;要让人畏惧法律法规,则须执法从严,违法抽烟被拘之类的事多了,则人们的规则意识不教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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