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见“复原乳”露面 15日起买牛奶注意看标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5:21 东北新闻网 | |||||||||
从10月15日起,用奶粉和生鲜牛奶生产加工出来的液态奶,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要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对于国家刚刚发出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省奶业协会的卢戈
市场:还未见“复原乳”露面 昨日,在沈阳市内几家超市中,记者并未见到有哪一家企业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有“复原乳”的字样。在某大商场的超市中,记者试图就“复原乳”采访一大品牌牛奶的销售人员,她们连忙说“不知道,有事可问企业”。 “少数液态奶是由奶粉等生产加工出来的,你知道吗?”对于这一问题,在随机调查中,有70%以上的读者表示“不知道”,只有少数读者是刚刚从媒体的报道中“有所了解”。 而根据有关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企业和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复原乳原料生产的,按掺杂使假处理;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液态奶,按销售不合格商品处理。对未按前述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占原料比例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掺杂使假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法从严处罚。 ( 辽沈晚报 王海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