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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着轻衫装 就别怕“走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5:46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走在中街步行街上,你只要稍作留意,就会在样式新颖的路灯上发现“电子眼”的身影。据悉,这套总投资900余万元的安全防范系统将会大大提升中街地区的社会治安整体防御能力。然而,“电子眼”在监视街头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将购物、逛街市民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不少市民提出质疑:这样的“偷窥”行为会不会侵犯我们的隐私呢?

  有了监控警方取证更容易

  10月9日是沈河区中街平安建设现代化管理监控系统正式启用的日子。记者在中街公安派出所内的指挥中心看到,整套监控系统由一个大屏幕和左右共12个小屏幕组成,监控录像不仅能随时察看各个敏感点位的现场情况,还能将监控目标的面部表情看得清清楚楚,比如记者在指挥中心的大屏幕上看到,几个年轻女孩正在某金店内挑选首饰,聊天嬉笑,却全然不知自己的举动正被“偷窥”。

  “安装录像监控系统后,不仅更加容易取证,而且还可以节省警力,”中街公安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介绍,“20个摄像探头成了20名特别‘警察’,可以实现24小时全天候上班。”

  购物安全商家生意也会好

  “在步行街里装上录像监控系统确实是件好事。市民购物环境安全了,我们商家的生意也会越来越好。”得知中街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兴隆大家庭董事长李维龙道出心声。家住皇姑区的毛先生高兴地说:以前和女朋友一起逛中街的时候,曾经丢过两部手机,事后虽然报了案,但因为没有证据,只能自认倒霉。现在,逛街有个“贴身保镖”伺候,我们可以放心了!

  一些市民感到不自在

  然而,一些市民的心情却并不那么轻松。一位在商业街上开冷饮店的男士说,他感到有点不自在。一对漫步在步行街上的年轻情侣得知步行街安装了监视器时,有点惊讶:女孩子们为了凉快,经常是低胸衫、网眼裙,这些“电子眼”会不会使身体隐私部位“走光”?

  监控公共场所不侵犯隐私

  在商业街上安装录像监控系统,是否侵犯他人隐私?对此,中街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在安装前曾就这一问题进行过专门的调查、论证,结果认为不会。因为这些监控点都是“阳光能照到的地方”,属于公共场所。另外,警方所拍摄的镜头是作为内部资料使用,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定期予以销毁。

  “这样做不会侵犯他人隐私。”沈阳市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功涵认为,中街步行街的摄像探头是安装在街道路面,监控的是公共场所,而侵犯隐私的前提主要是在特定的环境中,针对特定的对象。对于公共场所的监控不构成侵权,若仅对某户人家的院内或租住者的室内进行监控,才会发生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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