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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著名商标认定近期将开评 需具备8个基本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5:47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记者陈杰 通讯员王瑞甫张宜娟)记者昨日从柳州市工商局获悉,新一轮广西著名商标评选认定工作近日将拉开帷幕,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此项认定工作将为创造名牌企业或柳州品牌提供一个难得的机会,希望柳州的企业踊跃申报。

  据悉,自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通过并公布实施后,经广西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柳州的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1
8个注册商标被评定为“广西著名商标”。根据相关规定,一个品牌被认定为全区著名商标后,该品牌产品同时也将被认定为“广西名牌产品”和“广西知名商品”。

  据柳州市工商部门介绍,一个品牌要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需具备8个基本条件:商标注册人的住所必须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商标自核准使用之日起连续使用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稳定,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投诉率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较广,近3年内销售量、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区同行业前列;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出口商品的商标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注册,并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区域广泛;商标注册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他违反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记者还了解到,被评选认定为全区著名商标后,将会给商标注册人带诸多好处。注册人即可以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广西”字样的企业名称或者商号;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标明“广西著名商标”字样或标志,并同时标明认定有效期;在广西著名商标公告前两年内,如有他人已将与广西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作为同行业的企业名称或者商号使用、并引起公众误认的,广西著名商标注册可以在广西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撤消该企业名称或商号;广西著名商标自公告之日起,如有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或者商号使用,并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编辑:杨东 作者:陈杰 王瑞甫 张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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